为什么三大石油公司改制上市?

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大国家石油公司的改制问题十分重视,多次作出批示。1998年11月23日,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在听取石油、石化两个集团公司工作汇报时,强调指出:“从石油、石化两大集团看,解决发展问题首先还是要考虑整体改制上市”。在国务院领导同志的大力推动和支持下,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从1999年11月开始,相继展开内部业务、资产、机构和人员的大重组,将油气勘探与生产、炼油与化工、储运与销售等油公司业务和资产剥离出来,独家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分别于2000年4月、2000年10月和2001年2月,在香港和美国等境外资本市场发行股票、挂牌上市。

改制上市后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石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石化)和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简称中海油),按照境内外相关法律及监管规定,分别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机构,建立健全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加强投资、经营、财务、内控、HSE(健康、安全、环境)和质量、设备等各方面的管理工作。同时充分发挥股份制企业的体制优势,通过投资、合资、收购等方式,大力发展石油上下游等主营业务,推动了三大公司业务的整体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