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包装物押金如何处理

一、正面回答

消费税包装物押金处理流程:消费税包装物押金处理为除酒类产品以外的其他货物,在取得包装物押金时不需要缴纳消费税,只有在逾期时需要缴纳消费税。白酒和其他酒类是在取得时缴纳消费税,逾期时均不缴纳。啤酒和黄酒取得时不缴纳消费税,逾期时不需要缴纳消费税。

二、分析详情

包装物押金指企业出借包装物时,按包装物价值的一定标准收取的抵押款项。借入单位因应转作产品销售收入,按规定计算纳税。包装物押金收入单独记账核算的,时间在一年以内又未逾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规定计算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逾期是指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超过一年的期限,对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三、如何确定消费税在特殊情况下的销售额

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税消费税;

2、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3、品牌使用费。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4、以旧换新。如果是非金银首饰,以新货物的销售额作为消费税的计税基础,不扣减旧货物的回收价格。如果是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税消费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