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行家,公积金贷款土地使用年限的问题。
这是个思路、概念混乱的问题。
一幅国有土地(简称宗地)如果通过出让方式获得的,它的土地用途只有一个,使用年限也只有一个,不管在其上同时建了住宅和商铺。所以,不是说,你在该地块上买了住宅就是70使用权,买了商铺的就只有40年,买了商铺楼上的住宅也就只有40年。这是对国家土地政策的误读,不符合逻辑和政策。
凭什么就能判定该土地使用年限?不需要某交易方作出承诺(都是无知者对无知者的瞎讲),也不用特意关照谁,要求备注。只要看一看这土地的出让合同或者土地证上的记载就足够了。 你将来办出的证上记载,也会与之完全一致。这都是常规。如果发生不一致,违反了常规,再去交易中心纠错。
贷款年限又是与土地使用年限浑身不搭界的两码事!前者是买房借贷关系中的期限约定,后者是政府出让土地时与购入土地一方的约定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