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如何界定是否发生性关系?你怎么理解?

引言:在法律上有很多含义,跟日常生活中的理解截然不同。而其中一点非常受人们关心,这就是法律如何定义性关系。其实法律对性关系的定义,通过它是否真正发生关系以及发生的程度来判断有目的性边缘性和过程性。

一、目的性性关系。

这是一种最常见的直接性的性关系,就是以达到性交为目的的性关系,这类的性关系比较简单直接,一般是不达目的誓不罢休,也就是真正的做到了那一步。而目的性性关系,它的证据就比较明显,可以通过体内采集液体以及相关的视频进行佐证。而一般这类的性关系会成为定罪的证据,或者说如果对方不愿意,可能会直接有判处相关的期限。但是说的目的性还有过程性跟边缘性。

二、边缘性性关系。

边缘性性关系类似于拥抱,只是一种亲密的表达方式,也可以被称为这种类型,这只是一种类似于,而并非是或者类似于,但没完全做到的新关系。所以说边缘性的性关系是较为普通,倘若发生了这类关系一般是没有办法定罪的,也不会对它进行强硬的规定和要求,比如说向他人表白示爱,这些都是边缘性性关系。而这类性性关系也并没有被大家所认为是非常严重的行为,反而是很多人都接受。

三、过程性性关系。

这种关系要比边缘性性关系程度要强,正如他的名字一般,他是为了目的性性关系而做出的努力,所以被称为过程性性关系。而过程性性关系也有一些的情况,比如说过程性的性关系,它目的是目的性的性关系,但是如果未做到的话,它跟边缘性的性关系还是有一定的相似之处。所以这种性关系在法律上也是有相对模糊的一定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