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宅基地离婚后有新规法吗
法律主观:
一、离婚后申请宅基地吗
想要可以申请宅基地,需要具备下列条件就可以申请宅基地用地:
1.本地农村户口无宅基地的;
2.农村居民以及成年子女需要独立出户口,并且原有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
3.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干部以及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并且还有港澳台同胞,想要盖房建房而没有宅基地
4.因城市规划而征收原宅基地,而又没有其他宅基地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用地:
1.将原有宅基地以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户;
2.超生的;
3.分户子女有一处宅基地的;
4.户口已迁出的;
5.年龄小于十八岁
在城市规划及规划制内农村居民宅基地,每户实际面积不准超过134平方米,覆盖范围面积不准超过167平方米。
也就是说离婚方户口本身就是本村集体户口成员,离婚户口分出仍在本村集体户口内,名下没有宅基地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申请宅基地应该由村民本人向集体户口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讨论通过,再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宅基地供地手续
农村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农村土地使用证如果要进行过户的话,需要将登记申请书、土地所有权证书、过户的申请和其他有效的材料,到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三、什么是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范围一般包括居住生活用地;四旁绿化用地;其他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即一家一户的农户居住生活的庭院用地。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征: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城镇居民不得购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将户口迁入该集体经济组织。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
(三)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四)福利性: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无偿的。
综上所述,若是夫妻双方都是属于集体组织的成员,且该宅基地是双方的***同财产,那么在离婚后可以申请,否则不能申请。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