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蛋糕店事件嫌疑人落网,如果属实,会面临哪些处罚?
相信这个事不用介绍,大家都知道了,这次实名举报,应该也是无奈之举,要不是因为唐山打人事件,这位老板应该不会发声举报,出此下策完全是被逼的,这次终于找到机会了。
而唐山警方处理也非常及时,并且发了通报:本案的主要嫌疑人史某及李某某已被公安机关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视频中的蛋糕店店主姓孟,他提到,长期受史某等人的威胁恐吓,而且对方还安排社会闲散人员到打砸了他的店铺。从2021年7月就开始了,史某等人多次前往其蛋糕店敲诈勒索。有一点非常让人愤怒,对方竟当着警察的面威胁他,说不会遵从法律,有自己办事的方法,哪怕坐牢也无所谓。
店主孟先生还说,史某女同学王某某捏造债务纠纷,把自己变成了债主,然后委托史某对他进行催债,完全是敲诈的行为。
而且网上的监控视频相信大家都看到了,某天深夜,一男子穿着帽衫、戴口罩进入店内。手中带着疑似锤子的物品打砸店铺,柜台玻璃基本全部被砸坏。店内打的不满意,还到店外砸。
法律需要的是证据,这点想必大家都知道,不是你说什么就是什么,而店主的举报视频中有理有据。还有电话录音和打砸店铺的视频。如果内容属实,罪犯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和故意损坏财产罪。
首先是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看到没,这和店主的举报完全吻合。
根据《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敲诈勒索罪,根据相关解释,价值2000元就可以构成刑事案件,就是大家说的犯罪。这起事件很明显,店主被敲诈勒索的钱财肯定超过了2000元。
其次是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此刑罚的量刑,《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33条规定,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需要立案追诉。从网上流传的打杂视频和店主口述结合来看,其财物损失很大程度上超过了5000元。
当然了,具体什么情况,现在还需要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如果确实属实,肯定要进行立案侦查。而最终会面临什么处罚,还是看侦查结果和法院判决。
其实对于任何事件,大家都需要保持头脑清醒和独立思考的能力。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发言一定要保持理性,这才是网络时代的新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