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技术转让的国际技术转让法

国际技术转让法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超越一国范围的技术有偿转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为促进技术的正常转让与发展,促进各国之间在技术转让领域的合作,促进国际技术的增长,联合国有关文件确立了相关原则。

联合国大会于1974年5月1日通过的《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中指出:“应当是发展中国极具有获得现代科学和技术成就的途径,促进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转让与建立本国的技术,并按照适合于他们的经济方式和程序进行。”

联合国大会于1974年12月12号通过的《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也规定:所有国家都应促进国家间的科学合作和技术转让,应适当的照顾到所有的合法权益,包括技术的持有者、提供者和接受者的权利和义务。 在联合国《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草案)的讨论中,以七十七国集团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及苏联和东欧国家指出,判断是否是国际技术转让的标准应该看准让法和受让发是否在不同的国家,转让的技术是否作跨越国界的移动。此外,如果转让方和受让方在同一个国家范围之内,其中一方为外国的子公司、分公司或受外国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该技术转让仍然是国际技术转让。

国际技术转让法或国际技术贸易法也就是指调整跨越国境的技术转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该法具有如下特征:

(1)调整对象是跨国的技术转让关系。

(2)国际技术转让的主体广泛,包括国家、国际组织、法人和非法人经济组织以及自然人。

(3)国际技术转让法的渊源包括国内法渊源和国际法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