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不还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欠款是必须要还清的。如果到了相应的还款日期仍未还款的,债务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缴纳滞纳金。最终债务人可能要承担除本金、利息以外的违约金。如果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后经判决债务人仍不还款的,有可能对债务人的信用产生影响而被列入“黑名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