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则怎么写

附则中应该对整体章程或条款补充说明。

无论是组织章程还是企业章程,附则一般都要说明解释权、修订权、实施要求、生效日期、本章程与其他法规、规章的关系,以及其他未尽事项等。

1、关于名词、术语的定义。

2、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

3、关于解释权的规定,即在附则中明确规定有权解释该法律、法规的机关。

4、关于授权制定实施细则或具体办法的规定,即在附则中明确有权制定实施细则或具体办法的机关。

法律定义

一般是法律文本的附属部分,主要对实施日期有关专门术语以及与过去相关法律的关系等内容作出规定,一般不对实质性内容作出规定,即不对权利与义务作出规定。

其他不适合在总则和分则中规定的内容。由于我国目前对附则的内容没有统一的规定,因此上述内容并不是每个法律、法规的附则中都必须予以一一规定的,对哪些内容进行规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本法根据需要,在附则中主要对本法有关专业用语的解释、有关气象工作的具体办法的制定、本法与有关国际条约的关系及本法的生效日期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