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我国地方政府与外资企业的关系
一、我国地方政府与外资企业关系的现状及问题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沿袭前苏联的模式,政府与企业基本是“父子”关系。1978年以来,国家对原有的企业管理体制不断的进行市场化改革,产生了很多新的经济成分,形成多种政企关系并存局面。我国地方政府和外资企业之间的关系更倾向于交警与司机之间的关系,这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正符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但现实中的政企关系是变动且错综复杂的,我国地方政府对外资企业大体是“交警与司机”的关系,但“交警”受过去传统习惯的影响,不是为创建合理的交通秩序服务,而总是试图对“司机”进行超越自身权限的管辖,而“司机”为了得到方便,也对“交警”进行公关和贿赂。
(一)我国的外资企业的现状
首先,外资企业已在一些重要产业领域处于主导地位。①2005年8月31日,中科院院士、科技部副部长程津培在第四届中国科学家论坛上的报告中指出,中国光纤制造设备100%、集成电路85%、纺织制造设备70%、石化设备80%和高端医疗设备差不多 90%至100%都依赖进口。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6年发表的一项报告中指出,到2005年底,在中国已开放的28个重要产业中,外资企业已在21个产业中拥有多数资产控制权。中国8大饮料公司已有7家被可口可乐或百事可乐吞并;4家大型洗衣粉企业已有3家被外资企业吃掉;年产量超过500万吨的啤酒企业的合资率已超过70%。
其次,两税合一标志着外资企业在华投资经济环境有所变化。我国加入WTO后,国内市场正在日益成熟;中国纳入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法制环境也更为深入和完善,并逐渐与国际接轨。完全的两税合一、严格的环保政策、完善的质量标准、规范的人力资源管理、合法的劳资关系以及“以市场换技术”引进政策的重新定位等,都预示着中国的市场经济正在进入一个崭新的时期,对于在中国改革开放初期享有“超国民待遇”的外资企业而言,他们的身份将逐渐与中国的民企、国企等趋于一致,拥有同样的权力和承担同样的义务,实现公平竞争。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以及与国际市场的进一步接轨,外资企业在获得了新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有专家称,两税合并,标志市场换技术的时代终结,外资企业在“超国民待遇”划上句号的同时面临新的选择。两税合并的发展趋势和环境保护的严格约束,使得跨国公司在投资中国之前,需要更多地权衡利弊,那些试图将夕阳产业中‘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的资本密集型制造业全面移植到中国的公司,随着成本的提高而可能变成‘损人损己’的不当商业选择,而中国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也进一步挤兑了这些落后投资企业的生存空间。
最后,改革开放30年了,我国进入对外资企业政策调整的关键期,我们应该总结前一阶段对外资企业政策的经验,正视现阶段外资企业存在的问题,理顺地方政府与外资企业的关系,使中国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 我国地方政府在处理与外资企业关系的问题
首先,外资企业工会组织不健全,员工无利益代言人。一是在招商中有些地方政府的偏袒迁就。一些基层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心切,一味地强调招商引资的指标,在协商考虑各方面利益关系时,过分偏袒和迁就投资方,甚至以不建工会、牺牲工人利益为代价来招商引资。由于地方政府的位置没有“摆正”,不能合理有效地整合劳资关系,个别地区出现了由劳资矛盾纠纷。虽然工会法赋予了各级工会组织相应的权利,但工会等与工人群体权益保护相关的职能部门,在地方政府中一般处于非核心的位置,独立行使职权的效率不高,其执法行为容易受到各种各样的行政干预,从而出现了“底气”不足的问题。
其次,外资企业代表处问题很多。②很多外资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涉及违规或违法行为,据工商部门调查,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最普遍的违法问题是从事经营活动。1983年颁布实施的《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外资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是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的代表机构”。现实生活中,很多外资企业代表处都在从事着经营活动。某正在接受工商局调查的外资企业的高管就表示,外资企业代表处不具备营业功能,但是各家外资企业的代表处差不多都在营业。“代表处不能营业,就有一个很好的便宜可捡,那就是可以不交税,还可以回避国内很多麻烦的事。一旦变成一个销售公司的话,就要交很多税”,一名外资企业高管一语道出了众多外资企业代表处违法经营的原因。现行税收法规规定,凡没有营业收入、服务收入的代表机构,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上述工商总局外资局人士表示,很难统计外资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每年给中国造成了多少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最后,外资企业员工权益受到损害 。③一是某些国内代理企业看到外资企业劳务派遣业务的快速发展势头,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并违反有关规定不为被派遣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一些外资企业为逃避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非法代理企业聘用员工,致使有的被派遣到外资企业员工不能与其正式职工同工同酬,发生工伤后往往得不到赔偿,在这些被派遣的员工权益受损后,非法代理企业不能依法保护员工的权益,还会与外商合伙,欺骗蒙蔽外企员工。二是一些外国投机者进入中国市场淘金时,以低成本聘用中方员工打黑工,不按照我国的法律法规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面对以上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地方政府不能视而不见,而是要依据外资企业在中国的现状,不断调整、修正我国对外资企业的政策、法规。
二、 面对新的国际经济竞争的挑战我国地方政府和外资企业如何才能实现互惠***赢
我国正处于一个关键的历史机遇期,在中国这样的大国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没有现成的解决方案,我们是独立发展,还是集成全人类的智慧来解决,需要我们来决择。党的十七大提出“提高开放的水平”,我的理解,这就是在 “集成全人类的智慧,解决中国发展问题”这一层次上关于开放的战略方针。这一方针是我们今后处理与外资企业的关系的重要指导思想,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按照这样的方针,外资企业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不可忽视的力量,只有和谐的地方政府与外资企业的关系,才能实现双方互惠***赢。
(一)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开放水平,为外资企业在我国营造一个平等、互利、合作、和谐的环境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政府是宏观调节的主体,二者有***同的目标,又有各自无法替代的分工。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二手合一,相得益彰,是奠定和谐的政企关系的重要基石。在当前条件下,政企和谐的主动方在政府,着力点是依法行政,关键点是地方政府营造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的社会环境。同时需要企业依法经营、规范发展、创新创造,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从地方政府层面讲,重点需要从以下五个方面把握:
1、准确定位是第一前提
打造平等、互利、合作、和谐的政企关系,首先需要树立一个前提,就是在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条件下,地方政府和企业对各自扮演的角色应当有一个准确的认识。地方政府的职能非常明确,就是履行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服务”四大职责。企业是市场的主体、社会的细胞、财富的创造者,追求利润、规避风险是它的天职,遵守规则、奉献社会是它的义务。两者在增加社会财富总量、促进社会发展进步上的目标是一致的,地方政府为此要制定规划、明确导向,为企业提供服务和保障,督促企业遵守法律法规,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协调发展;企业要在遵守法律法规、不损害公***利益的前提下,尽一切努力追求利润最大化,并尽可能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
建立在上述定位基础上的公平、有序、和谐的政企关系,平等,就是地方政府和企业是一对法律地位相平衡的活动主体。互利,就是地方政府和企业有着天然的荣辱与***的联系。合作,就是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具体行为需要相互配合、形成默契。
2、依法行政是第一责任
在目前形势下,主要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推动经济发展仍是地方政府义不容辞的中心任务。由此就带来一个众所关注的问题,就是地方政府在推动经济发展中该如何作为,是依照法律规定正当作为,还是超越法律范围乱作为。随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多数地方已经解决了政企不分的问题,或者至少已经从法律认识层面解决了这一问题。因此,地方政府在经济领域是否依法行政,对法律界、经济界、企业界的影响更为直接和深刻,也更具现实性。从这个意义上说,依法行政是打造新型和谐政企关系的第一责任,是核心,是关键。正因为这样,就提高经济社会法制化水平、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而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显得极其重要和尤为紧迫。
依法行政,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有两个,一是地方政府应该做什么,即地方政府的法定职能是什么;二是地方政府应该怎么做,即地方政府行政的程序是什么。只有将内容和程序有机统一起来,依法而为,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法行政”。在经济领域,相对于企业,地方政府必须认真研究自身哪些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属于越位、缺位和错位,哪些行为在法治社会条件下属于程序失当、职权滥用。所有这些行为,都将妨碍政企之间正常的法律关系,最终损害企业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阻碍法治社会建设进程,因此,必须加以有效克服和解决。
3、服务至上是第一理念
如果说企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终极目标是市场经济的一条自然法则的话,那么,地方政府追求服务至上也应当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必然要求。在西方发展史上,人们曾经认为最好的地方政府就是管得最少的地方政府,但当发现市场机制也有失灵的时候,人们开始普遍认为提供最好的服务的政府才是最好的政府。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以及各级地方政府自身对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和愿望也是与日俱增。可以毫无疑问地说,地方政府在自觉主动打造新型和谐政企关系的过程中,服务至上应当是必须树立的第一理念,特别是针对经济领域需要地方政府做出的一切努力,都必须首先考虑和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在法律许可和不损害公众利益的前提下,从最大程度上促进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4、营造环境是落脚点
打造平等、互利、合作、和谐的政企关系,地方政府除了在相对微观的层面要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外,更长远、最根本的是地方政府要为企业创造优越的发展环境。严格意义上说,提供服务与营造环境是相互交叉、互为依托的,但从更广义的层面理解,地方政府的四项基本职能归根到底都是“营造环境”。因此,营造环境是地方政府在打造新型和谐政企关系中的落脚点。我国地方政府与国内企业的关系理顺了,势必有利于外资企业在我国的发展。
5、改革创新是第一动力
唯有改革才能催生活力,只有创新才会缔造灵魂。平等、互利、合作、和谐的政企关系的打造,同样有赖于改革创新。
(二)地方政府应加强对外资企业的监管,加强地方政府和外资企业的平等沟通,实现互惠***赢
改革开放初期,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引进外资企业,给其许多优惠政策,外资企业在中国实际享受着超国民待遇,许多时候地方政府对外资企业的监管存在底气不足的现象。外资企业在我国事件不断,例如:肯德鸡遭遇“苏丹红”、高露洁“含致癌成份”、朗讯“商业贿赂事件”、索尼的“问题相机”、“肯德基劳务派遣之争”等等。为什么会这样?也许疑问很多,答案也还不能确定,但一个现实却是无法回避的,这和地方政府监管的缺失和事后的惩罚不到位有关。如何监管,我想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1、国企和外资企业监管要一视同仁
一直以来,我们执法部门都把对企业监管的力度主要放在国营企业上,逐渐建立并完善各种机构、规章制度和监察机制,取得了成绩,但却忽略了对外资企业。因为跨国企业都在“国际标准”运营的光环笼罩下,有着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声誉,人们有理由相信,这些企业都是守法的企业,但事实表明,即便在机制相对完善和规范的环境下,跨国企业依然有出现经济犯罪的可能。资本的本性是要实现价值增值,要追逐利润,跨国企业也常被诟病为水草,逐利而栖。跨国公司在中国大举投资,在冠冕堂皇的口号之下,往往还伴随着诸多的社会公益活动,但中国潜在的巨大市场对他们诱惑是显而易见的,在某种程度上,跨国企业出现行贿等经济犯罪的情况,其危害比本土企业更大。且不论这种遵守“潜规则”的行为给社会观念和风气所带来的冲击,仅因为跨国企业在全球活动的便利,将使得相关的经济犯罪更具隐蔽性。
这一切,都应该使我们的执法部门改变观念,把外资企业纳入监管视野,引入诸如加强教育、鼓励举报等机制,规定相应的奖惩手段。
有人可能会担心加强对外资企业的监管会吓跑投资者,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没有企业愿意自己内部出现问题,跨国企业追求的是利润,它们自己也很清楚,一旦出现经济犯罪自身也将是受害者,问题一旦揭露出来,不但会极大影响公司的公众形象,客户也往往会因为避嫌而不愿与其交易,地方政府对外资企业加强监管、预防经济犯罪,对它们自身也是一种帮助。
2、监管过程中要着重解决当前最突出的矛盾
首先,要定期对外资企业社保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管。监管工作涉及外资企业是否全员参保;外资企业是否按时为外资企业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外资企业员工的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比例是否符合社保政策规定;外资企业员工是否可以享受到相关的社会保险待遇等。要加强对外商离境或撤资时的社保监管工作。包括外资企业是否按照中国政策法律办理完成终止外资企业员工劳动关系及社会保险手续;外资企业员工是否存在社会保险补缴、欠缴问题;外资企业员工是否还在享受相关的社会保险待遇(如工伤、医疗期)等。要加大对违反中国外企员工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外资企业的处罚力度。有法必依,违法必纠,才可能有效地约束外资企业的行为,使之重视中国外企员工社会保险政策法规,不逃避缴纳员工社会保险的法律义务。
其次,外资非正常撤离现象抬头 应建立有效机制应对。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继续蔓延,在华外资撤离的可能性增加,其中非正常撤资现象有所抬头。我们除了要调整利用外资的政策外,还应建立起相关机制有效缓解外资非正常撤离带来的影响。③如2008年1月,103家韩资企业“半夜逃离”山东,利用这种方式撤资的外商在前期偷偷将资产全面转移,然后选择“一夜消失”,遗留下劳资纠纷、建设工程以及买卖合同纠纷等大量问题。韩国经济对外部依存度高,“半夜逃离”是对当时中国经济发展判断不确定的反应,但另一方面,非正常撤资也是有其特殊原因的,最重要的就是地方政府对引进外资的态度和监管存在问题。对于外资的过度偏爱,使外资来去自如,对外资企业的监管形同虚设。
最后,加强对外资企业用工的监管。自实施改革开放伊始,为推动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家和地方都对外企给予较多优惠措施。这些优惠所涵盖的范围和内容相当广泛,期中包括用工。鉴于洋品牌以此前的高质量积累下来的知名度,加上招商引资的压力,地方对于外资企业的监管较为宽松。实事求是地讲,在特定的历史阶段实施这种策略具有合法性,而且,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市场拓展也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增长,但是,所有这些都不能成为外资企业可以逃脱监管的理由。企业本身的牟利冲动,意味着不管它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在本质上具有同质性,都试图以尽可能小的投入换取尽可能大的收益,某些国内代理企业非法从事外资企业劳务派遣业务,肯德基等外企搞“劳动用工搞双重标准”呼唤政府应加强外企用工的监管。
3、加强监管的同时,地方政府和外资企业要平等沟通,实现互惠***赢
中国的发展离不开外资企业的参于,地方政府和外资企业双方应持互利互惠双赢的原则,墨子曾说“交相利”,地方政府有政府的利益,地方政府在处理外资企业关系的时候,不单要想外资企业答应你什么,你也要想一想你能为外资企业做什么,调研一下你的地方政府和外企之间有哪些***同利益的话题,围绕这些利益***同点去平等沟通,实现互惠***赢 。首先要依法建立平等、高效的沟通渠道,不断完善沟通机制。其次要引导外资企业积极参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使外资企业的利益和中国的产业政策相一致,这样才能实现互惠***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