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 民事相关 工伤纠纷 厂里工人私下找人替班,出现生产事故需要赔多少?
不属于工伤,由单位按受益人进行适当赔偿。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伤认定需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三个要件: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指法律规定的或者单位依法要求职工应当工作的时间和场所。受害者受伤当日休息,其未经单位同意,主动替换同事既非其本职工作也非单位安排的临时工作,故其不符合“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规定。
“工作原因”是指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发生伤害。单位员工都有自己相对固定的工作岗位,在单位要求的时间、场所及岗位上工作才是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员工需要更换工作时间、场所及岗位时,要事先经过单位同意,除非遇到紧急情况,但也要事后通知单位。受害者不符合上述情况,故其受伤不符合“工作原因”的规定。
由此可知,受伤者擅自顶替同事上班,发生事故受伤死亡的情形不属工伤。但是,由于受害者是为了完成单位的工作事务而受伤致死,且没有直接的肇事方承担责任,可以基于民法总则中关于公平原则的相关规定,要求作为受益方单位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补偿的数额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定。司法实践中,按照人身损害死亡赔偿标准,通常是受害者本人有较大过错的,减轻赔偿责任之后的部分,由用人单位和擅自找人替班的职工***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