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科斯定律的内容?

科斯(R.H.Coase, 1910~ ),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生于英格兰,1928年入伦敦经济学院。1951年获博士学位,随后移居美国。1963年入芝加哥大学,继任《法律与经济杂志》主编。其主要作品有《企业的性质》(1937年)、《社会成本问题》(1960年)和《企业、市场和法律》(1988年)等。他的主要观点,就体现在这些作品中。在《企业的性质》一书中,科斯通过运用交易成本概念阐述企业存在和发展的原因,引出了两个基本原理;经济制度的选择就是法律制度的选择和交易成本理论的实质是效益最大化,从而为经济学分析法学的诞生奠定了基础。在《社会成本问题》中,科斯进一步运用交易成本的概念分析法律制度对资源配置的影响。正是科斯的这种交易成本与法律制度的关系的示范性分析,为60年代以后波斯纳等人的全面的经济学分析法学开辟了广阔的道

科斯定理

科斯第一定理:当权利的任意配置可以无成本地通过市场得到重新配置时,可交易权利的初始配置不会影响它的最终配置或社会福利,原因在于权利的任意配置可以无成本地得到相关主体的纠正.

科斯第二定理:当交易费用大于零时,可交易权利的初始安排将影响到权利的最终配置,它也可能影响社会总福利.既然权利的初始安排将影响到社会福利,因此,提供较大社会福利的权利初始安排优先.

科斯第三定理:当交易费用大于零时,由政府选择某个最优的初始产权安排,就可能使福利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已改善,并且这种改善可能优于其他初始权利安排下通过交易所实现的福利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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