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位开车门被撞都是全责吗
停车位开车门被撞并不都是全责的。
停车时开车门导致事故的责任划分具体如下:
1、车辆违规导致事故,由司机和乘客负全责。根据相关规定车辆停稳前,乘客不得打开车门。如果此时开车导致阻碍其他车辆或行人,则需司机与乘客需负全责。另外在违停地段开车门引起事故发生,司机也需要负起全责;
2、司机未尽到提醒义务负主要责任。在乘客下车时,司机若没有提醒乘客开车门前要注意后方,则引起事故的发生司机需要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同时乘客也有一定观察后方再开门的义务,所以要承担次要责任;
3、乘客不停劝告强行开门负主要责任。如果乘客不顾司机的劝阻强行要开门,那么乘客应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4、无违规且已尽义务需另一方承担责任。在车辆没有出现违规的现象,且驾驶人和乘客都已经做了提醒、观察后方的义务,但还是发生交通事故,则需要受损伤一方承担责任。
如果是发生交通事故撞到人时,先拨动120急救电话,处理伤员,再报案定责。若是撞到车辆,需要下车拍摄碰撞受损的地方,再把车辆挪到道路旁等待交警和保险公司人员过来。如果护送伤员到医院需要垫付医疗费,需保留好相关票据,后续向保险公司索赔。撞到人赔偿标准是根据医院相关费用的票据和受害人误工费而定,根据受害人的收入乘以误工的时间,在加上医院医疗费、受害人护理费、交通费、医院伙食费等。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的收入,那么需要平均估算出受害人三年的收入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