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处理流程
法律分析:1.死亡证明:当亲人去世后,死者家属或单位必须取得死亡证明:正常死亡的,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医学死亡证明正常死亡的,由区、县以上公安、司法部门出具死亡证明。2.注销户口:死者家属持死亡证明书到驻地派出所注销户口。3.联系火化:(1)打电话或派人前往殡仪馆或殡葬服务站联系火化,登记死者姓名、住址、年龄、性别、死亡原因、死亡时间、遗体所在地、死者户口所在地(2)登记家属姓名、住址、电话、与死者关系等(3)预定服务项目,服务时间。4.接运遗体:按预定时间,家属持死亡证明在指定地点等候灵车接运遗体。 5.遗体火化:(1)遗体运送到殡仪馆(2)遗体整容(3)遗体告别(4)遗体火化,选购骨灰盒、领取火化证明(5)领取骨灰。6.骨灰安放:按选定方式安放骨灰,并领取骨灰存放证。此后,家属持此证明来公墓祭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