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判决归我所有,土地已过户,房产尚未过户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方享有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资格,当然,是否胜诉另当别论。

依据生效法律文书是可以直接办理土地过户或者房产过户手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