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约定“青春损失费”的“爱情欠条”,会受到法律的支持吗?

情侣约定的青春损失费是一种爱情欠条,但并不被法律承认,也是不会被支持的。即使将对方告上了法院,法院也会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不具备真实的债权和债务关系,并且还违背了相关的公序良俗,是一种无效的协议。男女之间谈恋爱是一种平等的关系,男生会给女生买化妆品或者衣服,而女生也会给男生购买鞋子和电子产品,双方并不存在债主和借钱人这样的关系。

有一些女生认为自己把大把的青春岁月给了一个男人,或者将身体给了某一个异性,就认为对方应该对自己负责任,会索取青春损失费。这样的情况是经常会发生的,特别是有一些女生被影视剧或者小说迷惑住了,就认为这是一种很正常的合同,能够得到法律上的维护。其实这样的事情根本就不是正常的,只有包养与被包养的关系才需要支付相应的损失费,因为两人的关系不能作为不平等。而正常的谈恋爱是没有这种事情存在的,除非你只想从男生身上获得金钱。

其实不仅青春损失费没有办法要来,出轨也是不能净身出户的,顶多在诉讼离婚的时候被法院偏颇一下,获得比较多的赔偿,但也不是特别的多。电视剧是一种艺术形式的,夸张是来源于生活,但是有高于生活的,不可能什么知识都从电视剧中获得,人还是要多看一些科学的书籍。比如说在谈恋爱期间,如果男生给女生在特定的节日转了特定数额的金钱,比如说520或者999,在恋爱结束之后,男方是有权利将这些东西所取回来的。因为男方将女生当做自己的未来妻子对待,这只是一种赠予,而不是完全给女方。

女生还是要自食其力,不要总想着不劳而获,这是不可能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