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退保的依据是什么?

全额退保的依据是《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犹豫期的规定。

1、“犹豫期”是从投保人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日起10日内的一段时期。

2、投保单或保险条款中应载明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的权利,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展业时以及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发送保单时,应对犹豫期内的权利进行说明。

3、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全部保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保险公司对投资连结保险投保人在犹豫期内解除保险合同的费用扣除应当符合《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也就是说,在犹豫期退保可以获得全部保费。

扩展资料:

犹豫期内退保注意事项

1、如果因为特殊情况无法及时接收保单,提前通知保险公司。收到保险单后,要亲自填写保单回执,并注明日期。因为保险公司对犹豫期的认定,是以回执日期为起始日进行计算的;

2、如果犹豫期最后一天是在节假日期间,绝大多数公司可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受理;

3、投保人必须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对自己还不够了解、或理解有偏差的内容,要及时向代理人询问,以免误保;

4、要退保,投保人无需任何理由,但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口头请求无效。

百度百科-犹豫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