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防护标准
法律分析:我国关于机械防护的国家标准。GB 23821-2009 机械安全.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GB 12265.3-1997 机械安全_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
GB/T 15706-2012 机械安全 设计通则 风险评估与风险减小
GB 16754-2008 机械安全 急停 设计原则
GB/T 16755-2015 机械安全 安全标准的起草与表述 规则
GB/T 16855.1-2008 机械安全 控制系统有关安部件 第1部分 设计通则
GB/T 16855.2-2015 机械安全 控制系统有关安部件 第2部分 确认
GB/T 15706-2012 机械安全 风险评价第1部分:原则
GB/T 16856.2-2008 机械安全 风险评价第2部分:使用指南和方法举例
GB/T 17454.1-2008 机械安全 压敏防护装置第1部 分:压敏垫和压敏地板设计和试验通则
GB/T_17454.2-2008机械安全压敏保护装置第2部分压敏边和压敏棒的设计和试验通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标准化法》
第十八条 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
制定团体标准,应当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保证各参与主体获取相关信息,反映各参与主体的***同需求,并应当组织对标准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实验、论证。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团体标准的制定进行规范、引导和监督。
第十九条 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
第二十条 国家支持在重要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性技术等领域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第二十一条 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第二十二条 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增强产品的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换性,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禁止利用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国家推进标准化军民融合和资源***享,提升军民标准通用化水平,积极推动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采用先进适用的民用标准,并将先进适用的军用标准转化为民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