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报告点名“辣笔小球”是怎么回事?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指出,网络大V“辣笔小球”恶意诋毁贬损卫国戍边英雄官兵,江苏检察机关迅速介入,依法适用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批准逮捕,并在军事检察机关支持配合下,开展公益诉讼调查。

“这起适用法律新规定办理的案件,是在最高检直接指导下相关领域‘第一案’。”8日,最高检工作报告起草组负责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副主任马骐解读最高检工作报告时提到,这鲜明地向社会传递“英烈不容诋毁、法律不容挑衅”的强烈信号,显然针对性、警示性更强,社会教育效果也会更好。“案例是最好的法治宣传。”

扩展资料

“辣笔小球”案

2021年2月19日10时29分、10时46分,犯罪嫌疑人仇某明在新浪微博上使用其个人注册账号“辣笔小球”,先后发布两条信息,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相关信息在微博等网络平台迅速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月20日,犯罪嫌疑人仇某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介入侦查。2月2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中国青年网—“辣笔小球”为何被最高检报告点名?回应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