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影响是什么
周公在刑罚运用方面的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思想。它的意思就是所谓广施德政,慎用刑罚。也可以说是要求德刑并用,反对专任刑罚。
这个思想的产生,是周公吸取商朝末年统治者残酷镇压人民因而被人民所推翻的教训的结果。其基本精神是:要求西周贵族以殷商的历史为鉴,注意推行德政以免引起反抗。它在客观上为法律思想初步摆脱神权的羁绊创造了条件。
“明德慎罚”的思想包括下面几项主要内容:
1. 反对“乱罚无罪”。认为统治者应当用“常典”、“正刑”(即正常的法律)来治民,而不要滥用刑罚,杀害无辜。否则,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2. 区分犯罪情节而后量刑。强调定罪量刑时,要区分过失(眚)和故意(非眚)、累犯(惟终)和偶犯(非终)。如果是故意犯罪和一贯犯罪,虽小罪也要处以重刑;如果是过失和偶犯,虽大罪也可减刑。
3. 缩小株连。缩小打击面,反对商朝那种“罪人以族”的作法,即凡与案件无关的人,不承担罪责。例如,要惩办一个人的“不孝不友”的罪,他的父子兄弟可以“罪不相及”,也就是不受无辜的株连。
4. 重视教化。在刑罚之外,还要注意教育和感化。对于一般的犯罪者,首先应当考虑不予杀掉,所谓“勿庸杀之,姑为教之”,即采取教育感化的办法以达到使他改过迁善的目的。
“明德慎罚”思想的出现,是中国刑法史上初步由野蛮走向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这种明智的思想,即使在当时的世界范围内也是少有的。
当然,在周公的思想里,并不是、也不可能全然强调宽,有时仍是强调严的。比如,对于“群饮”,如果犯者是殷的遗民,为了笼络他们,他认为可以教而不杀。相反,如果犯者是周人,则应严厉对待。他曾向他的弟弟康步说,周人如果“群饮,汝勿佚,尽执拘以归于周,予其杀”。其所以这样,是为了防止周人“湎于酒”,因而造成像殷商那样腐败的局面。 答案补充 明德慎罚:是西周时期提出的一种法制思想。内容简单说来即提倡德治,谨慎使用刑罚。
西周各代统治者把道德教化与刑罚镇压结合起来,形成了西周时期“礼”、“刑”结合的法制特色。“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法制观,被后世奉为政治法律制度的理想的原则与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