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错判申请赔偿依据
民事错判申请赔偿依据有两种。
法律分析
民事错判往往会形成受益人错判纠正后,法院可以对已被执行的财产,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如果民事错判没有受益人(不当得利人)或对已经被执行的财产无法返还的,受害人则难以取得有效的救济与赔偿。对此类损害必须由相关机关负责赔偿。民事错判赔偿一般应满足两个条件:1、法院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已执行完毕,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后,被本院或者上级法院依法撤销。2、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判决不能执行回转,没有不当得利人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相关机关对其遭受全部损失予以赔偿。如果法院的错判执行后部分可以回转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相关部门赔偿剩余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九条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