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流十家的法家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主张「以法治国」,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成为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法家重视法律,反对儒家的「礼」,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法律的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件的所有权。「兴功惧暴」,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提出「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集法家大乘,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韩非
韩非,战国末年的韩国人,出身于贵族,为韩国的公子,生年与血亲已不可考,卒于公元前233年。韩非口吃,不善于言说,而好著书。韩非与李斯为同学,同师事于荀子。
韩非见当时韩国势弱,曾数谏韩王,但韩王不听。韩非痛恨治国不修明法治,不实行富国强兵,而重用那些没有实际经验好发空论的人。于是他观往者得失之变,作《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十余万言,成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书成后传至秦国,秦王读后说:「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韩非的著作得到了秦始皇的称赞。
秦国攻韩,韩王本来不用韩非,待秦进攻甚急,韩王于是委派韩非出使秦国。秦王见到了韩非很为喜悦,但亦未信用。李斯认为,韩非为韩国的公子,终为韩而不为秦,因此向秦王建议,既然不用韩非,不如诛之,以免后患。秦王以为然,下令治非。李斯则暗中差人送韩非毒药,使自杀。韩非怀才而不遇,终为自己的同学所杀。
商鞅
商鞅(公元前390年至公元前338年),姓公孙,名鞅,秦孝公时封于商邑,故名商鞅,号为商君。商鞅为卫国庶出公子,故亦称为卫鞅。商鞅先事魏相公叔痤为中庶子。公叔痤知道商鞅有才能而未得重用,向魏惠王推荐商鞅。商鞅未被惠王纳用,待公叔痤去世后,闻孝公下令国中求贤者,于是商鞅西入秦。
商鞅入秦后,秦孝公前后四次接见他。孝公不欲仁政德治的儒家之道,而信霸道,与商鞅的法家思想相合,并在秦国推行最为彻底的变法运动。
商鞅在秦国前后实行了两次变法,比较彻底地废除了旧制度,实行了新制度,使得秦国很快强盛起来,成为战国时期第一等强国。其后,商鞅本人却遭到贵族保守派的诬陷,被处以车裂极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