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谦抑性是什么啊?
刑法的谦抑性是指立法者应当力求以最少的支出,少用甚至不用刑罚,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犯罪。谦抑性已经成为现代刑法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
刑法的谦抑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在确定某个罪名的行为时,通常是将该罪名所涉及的领域、行业中社会危害性最为突出的行为类型纳入刑罚打击的目标对象,对于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行为如果其他法规能加以规制,就并不必然升格到刑罚的高度。
二是即使对于已经纳入刑罚打击的目标对象的行为类型,仍然通过“情节严重”、“数额较大”“情节恶劣”等限制来进一步减少刑罚打击的范围。
在司法实践中,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也是一项很重要的定罪指导原则,也就意味着不能随意扩大刑法用语的含义,扩大刑罚打击的目标对象。
刑法的特征有:
1、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
2、刑法所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相当广泛。
3、刑法具有补充性,即只有当一般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社会关系时,才由刑法保护等。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1、罪刑法定原则;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4、最新相适应是指刑罚的轻重;
5、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
6、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