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处和办事处的区别

法律主观:

公司代表处和办事处存在下列区别:

1、办事处一般能独立经营,代表处不能开展经营活动;

2、代表处的税务是核定征收,按照经费支出计算税额。

办事处的税务是查账征收,具体交税金额根据经营情况而定。

法律客观: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由该企业法人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国家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科技性的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由该单位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具体登记管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