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养犬重点管理区是哪些?
重点管理区包括:唐山市市区、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和各县(市)、建制镇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区域。
在重点管理区内,实行狂犬病免疫和年检制度,犬只未经免疫、登记的,不得饲养。
饲养犬只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广大居民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科学养犬,做到出门遛犬要带齐“四个一”:即一个犬证(犬牌)、一个犬链、一个嘴罩、一个小铲。
(二)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场馆、商场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场所;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交通工具;携犬乘坐电梯时,必须采取有效约束措施。
(三)重点管理区内携犬出户的,须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约束,必须避让行人,特别是老年人、孕妇和儿童;养犬人必须对犬只排泄的类便等遗弃物立即清理干净。
(四)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犬只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必要的费用,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养犬人要严格自律,并有责任驯化所饲养犬只,养成文明、良好的行为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