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协议在试用期有效吗

竞业协议在试用期有效。

试用期内离职时,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该协议是有效的。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间,不得到与前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就业,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竞业协议的法律效力:

1、竞业协议的定义:指雇员在劳动合同期间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与用人单位具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竞争业务;

2、竞业协议的适用范围:通常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或其他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的人员;

3、试用期的竞业限制:即便在试用期,只要双方签订了竞业协议,且内容合法,该协议便具有约束力;

4、竞业协议的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应当按月支付竞业限制期间的经济补偿;

5、竞业协议的效力认定: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审理过程中会综合考虑竞业协议的合理性,包括限制范围、期限、补偿金等因素。

综上所述,竞业协议在试用期有效,离职时该协议仍然有效,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间有一系列限制,包括不得就业于竞争单位或自己开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