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自己在自己家挖个地下室犯法不?
在自己家挖地下室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因此,任何单位或个人欲使用城市市区土地的地表、地上或地下空间,均应获得权利人国家的同意。其表现在法律上,就是应通过出让或划拔方式从国家处获得土地使用权。根据《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第五、六、七、十条的规定,出让的地块,必须具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规划设计条件包括:地块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设高度等,且出让方、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在出让转让过程中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从土地权属角度考察,各商品房的购房业主是在购房商品房的同时,亦从开发商处受让了房屋所属土地的使用权。而所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开发商从政府处以出让方式取得时,即通过行政审批及出让合同的方式确定了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设高度等规划设计条件。这些条件,购房业主均须无条件遵守,且在未获得有关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改变。
《中华人民***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各种工程建设(包括地下建设)应当符合当地的城乡规划布局并应以取得规划许可为前提,而且并没有任何例外规定。私挖乱建地下室,无疑属于工程建设行为,当然应遵守规划行政法的规定。
楼房的地基属于整栋楼的全体业主所有,底楼业主擅自开挖侵犯了其他业主的物权,楼上业主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其将地基恢复原状。如果底楼业主的开挖行为影响到了整栋楼的结构安全,楼上业主还可以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