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母猪肉受罚吗

我国对猪肉实行的是定点屠宰、分段管理,屠宰和屠宰场是由商务部门管理,流通和销售归工商部门管理。如果是私屠滥宰进入了市场的,工商部门可以依法处罚。未开具检疫合格证明、未加盖验讫印章或者附肉品检验合格标志的猪肉,一律不得到市场销售,一经查获,必将严厉处罚。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生猪定点屠宰场(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

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生猪定点屠宰场(场)屠宰生猪,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

第十三条生猪定点屠宰场(场)应当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应当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并如实记录检验结果。检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生猪定点屠宰场(场)应当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或者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

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应当在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处理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生猪定点屠宰场(场)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场)。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法院网-贵州余庆:一屠夫违规卖母猪肉被罚款26万元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生猪屠宰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