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爱心专座规定。
法律分析:为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发扬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此次新规条例不仅重申了在公***交通工具上设置老弱病残孕专座的惯例,还新增了关于携带婴幼儿专座的规定。
法律依据:《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为乘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公***卫生管理制度,保证空气质量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符合国家标准,落实卫生管理措施,保持车站和车厢整洁、卫生;
(二)按照国家标准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减轻车辆运行的噪声污染;
(三)出入口、通道、无障碍设施完好、畅通,引导标志齐全、易识别;
(四)在列车内设置老、弱、病、残、孕和携带婴幼儿的乘客专座;
(五)维护车站和车厢内秩序,安排工作人员巡查,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