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的利弊分析

离婚冷静期的利弊分析,具体如下:

1、离婚冷静期的好处,给对方一个足够的思考空日,让对方足够冷静,避免情绪化而离婚,这样能够在挽救婚姻上做一次努力。因为很多夫妻都是因为一时冲动而选择了离婚,离婚以后又有后悔的可能,所以对于这种情况的离婚设立离婚冷静期非常的好;

2、离婚冷静期的弊端,首先离婚冷静期增加了离婚的成本,因为设了离婚冷静期以后,夫妻双方需要去两次民政局才能够办离婚;

3、再者,如果因为离婚冷静期间,有一方不想离婚,另一方坚持离婚,这时候就会去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的周期非常的长,而且法院不会轻易的判决双方离婚,这时候对于已经签了离婚协议的人来说,加大了成本也加大了风险;

4、离婚设立冷静期有风险性,由于在冷静期间夫妻的关系还没有解除,在此期间如果涉及一些恶意借贷明显就是对另一方侵犯了权利,因为这一期间的权利义务不是太明确,如果想要维护自己的权益有点难。

离婚冷静期的意义所在:

1、离婚冷近期是让夫妻在离婚的时候考虑清楚了再做决定,这是政府现在强制要求的冷静期在政府相关机关来实施;

2、小编个人觉得法律中这一条规定非常的合情合理,因为能够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也能够顾全家庭,这样做能够对双方当事人起到负责的作用,也是对整个社会负责任;

3、在现实生活中,双方夫妻如果觉得两个人呆不了一起会自行的去分居,有的会写协议书,有的会写保证书,这种争吵永远不会让双方冷静下来,法律设立了冷静期,就能仔细想一想,当初为什么选择在一起,如果真的决定离婚,也会好聚好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