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公安局的直属机构

(一)指挥中心(副科级)

协助局领导指挥调度警力,处置各类紧急治安事件、严重暴力性案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及其他重大治安问题;负责全县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考核工作;制定和完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并组织演练;领导110报警系统的接处警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随时接受并处理各类报警求助;对出警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报警的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反馈、上报;组织、指导全县公***计算机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连网的安全保护和管理工作;掌握计算机信息网络违法犯罪动态,侦察计算机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研究全县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对策;负责全县公安有线、无线通讯网络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业务工作通信畅通,保障重大社会政治活动和治安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业务的组织实施工作。

下设:指挥调度股、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股(信息通信股)、处警中队,均为正股级建制。

(二)刑事警察大队(副科级)

负责研究分析全县刑事犯罪活动的动态、特点及犯罪规律,适时提出全县刑事侦察工作的措施、对策,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侦办全县影响较大的刑事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跨辖区串并大案和系列案件的侦察工作;负责全县刑事技术的运用、研究,为案件材料做出法医、痕迹鉴定;负责全县刑事特情工作;负责全县犯罪情报资料信息的汇总和反馈;负责全县报捕材料的法律指导;承担外地刑事案件的协查和协助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刑事侦察工作。

下设:综合股、技术中队、法制中队、大案中队、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五中队、六中队,均为正股级建制。

(三)经济犯罪侦察大队(副科级)

负责对全县经济犯罪活动的分析研究,掌握经济犯罪的动态、规律和特点,为领导和上级机关制定政策、措施提供依据;承办全县有影响、危害大的经济犯罪案件和上级交办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开展经常性的预防经济犯罪的宣传、培训和检查工作,加强发案率较高部门和部位的防范措施,减少经济犯罪案件的既遂率。

下设:综合股、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均为正股级建制。

(四)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副科级)

负责全县城乡道路交通管理和治安秩序管理;负责和指导交通安全宣传、交通指挥、维护道路交通和治安秩序;参与道路建设、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和验收;组织、协调交通分流,负责道路交通警卫;受理和指导交通违章、事故处理工作;组织公路巡逻,接受人民群众报警和求援、求助,对突发性治安事件、重大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制止违法犯罪,留置证人和可疑人员,及时组织抢救伤员;承担县区出租车的治安管理,负责省、市际卡口工作;负责车辆检验、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培训、考核、审验与发牌发证、路障管理以及交通静态管理;负责非机动车辆检验、审验与发牌发证以及管理。

下设:综合股、秩序管理股、事故处理股、培训中心、车辆管理所、城区中队、华山中队、赵庄中队、李寨中队、东郊中队、顺河中队、王沟中队、欢口中队,均为正股级建制。

(五)治安警察大队(副科级)

负责指导全县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指导、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案件;预测社会治安动向,研究制定对策;负责对全县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犯罪案件的侦查;指导派出所、治保、保安联防等群防群治工作;检查、督促特种行业、公***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物品的管理工作;负责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和集会、游行、示威的审批工作;负责人口、户籍、居民身份证以及流动人口等管理;督促、检查有关户口管理政策、法律规定的落实情况;负责办理居民身份证,检查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执行居民身份证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全县生产、销售公***安全产品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技防方案设施的审核和管理;负责处置各类暴力犯罪活动,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负责全县保安公司业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下设:综合股、户政基础管理股、治安股、危险物品管理股、案件查处股、防暴中队,均为正股级建制。

(六)水上警察大队(副科级)

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水上公安业务的管理工作;负责收集水上治安信息,对情况复杂的水域进行专项治理和整顿;查处水上发生的较大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负责全县水上船证、簿、牌的管理工作。

下设:一中队、二中队,均为正股级建制。

(七)丰县看守所(丰县行政拘留所)

负责关押全县逮捕和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对在押人员进行管理教育。

负责对全县受治安拘留的人员进行治安拘留处罚和管理教育工作。

(八)、派出机构

派出机构2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