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年审灯光要求
车辆年检的灯光具体要求如下:
1、色温不能超过6000k,检测场机器只能检测到6000k以下的色温光源。如果超过这个值,就检测不到。如果检测不到,就判定不合格;
2、光源不得发散,相关法律规定车辆驾驶时不得影响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改装大灯时,要改装一体式大灯。如改装或升级车灯,只改变LED灯泡,无镜头约束,灯光会发散,严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视为不合格;
3、亮度不宜过低。验车时对近光灯的要求不得低于1200流明。很多车灯每年都在老化,电力不足导致灯光昏暗;有些车辆由于事故,重新安装的车灯质量不合格,导致灯光暗淡。无论什么原因,如果车辆灯光太暗或太强,都会被视为不合格,年检不合格。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2012年9月后的小车6年一检)审车时间为每年行驶本证注册日期到期前三个月,车辆年检时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
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我们家用车都是遵循本条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