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应税项目包括哪些
增值税非应税项目包括如下:
1、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以及服务业劳务;
2、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形成的收入;
3、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4、不动产在建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上述不动产的工程;
5、销售不动产:是指销售上述不动产的行为。
免税项目包括: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具体指的是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自产的属于税法规定范围的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5、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6、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7、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特殊规定不予免税的少数商品除外);
8、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综上所述,增值税的应税项目为营业税的非应税项目,营业税的应税项目为增值税的非应税项目。也就是说一种经济行为要么征增值税,要么征营业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