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法规
法律主观:
保护隐私权法律规定如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涉及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