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监管等级

监狱按照戒备等级进行分类,是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一项基本的管理制度。西方许多国家按照押犯的危险程度和改造表现,将监狱按照高、中、低不同戒备等级进行分类关押,或者在一个监狱内设置不同戒备等级的监区对押犯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监狱法》

第三条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第四条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

第五条监狱的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对监狱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

第七条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罪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

第八条国家保障监狱改造罪犯所需经费。监狱的人民警察经费、罪犯改造经费、罪犯生活费、狱政设施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列入国家预算。

国家提供罪犯劳动必需的生产设施和生产经费。

第九条监狱依法使用的土地、矿产资源和其他自然资源以及监狱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

第十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监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