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公平原则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公平原则具体如下:

1、公平原则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2、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强调在市场经济中,对任何经营者都只能以市场交易规则为准则,享受公平合理的对待,既不享有任何特权,也不履行任何不公平的义务,权利与义务相一致。

公平原则的适用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监护人已尽监护责任的情形。

2、因紧急避免造成损害,该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且紧急避险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的;

3、行为人见义勇为而遭受损害的。为了维护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没有分割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受益人的受益多少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补偿;

4、堆放物品倒塌致人损害,当事人均无过错的,适用公平原则。堆放物品应首先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推定物品堆放人有过错,否则才能适用公平原则;

5、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同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