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监察法的规定依法应当留置的被调查人如果在逃什么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
根据监察法的规定,如果被调查人在逃,可以由监察机关决定留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但需在24小时内报告批准机关。留置期间不得超过3个月,可根据情况延长1个月,但需报告批准机关。被留置人享有合法权益保障,并有权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
根据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对于涉嫌违反纪律、涉嫌犯罪的被调查人可以采取留置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调查的顺利进行和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被调查人在逃,则可以由监察机关决定留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但是,留置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操作。具体来说,留置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如果确有必要,留置期限可根据情况延长一个月,但需向批准机关报告。被留置人应当受到合法权益的保障,如受到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情况,应当及时告知其家属,并保障其权利不受侵犯。同时,被留置人有权聘请律师为自己进行辩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体来说,留置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在调查过程中可能会带来一定的压力和影响,因此需要监察机关在操作中严格遵照法律规定和程序,以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也要保护被留置人的合法权益。
留置期间被调查人可以申诉吗?被留置人在留置期间享有申诉权利,可以对留置决定向上一级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监察机关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将答复结果告知被留置人和其家属。如果被留置人对答复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有关的司法部门提起诉讼。
根据监察法的规定,如果被调查人在逃,可以由监察机关决定留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但是,在进行留置行为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严格操作,保障被留置人的合法权益,让其享受到申诉和辩护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监察法》第五十三条 被留置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障,其有权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留置决定应当告知被留置人的家属或者其他指定的人,并告知被留置人享有的权利。留置期间,被留置人享有申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