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排除妨碍的规定
法律主观:
一、民法典中排除妨碍是否属于相邻权纠纷
民法典中排除妨碍不是属于相邻权纠纷。排除妨碍不属于相邻权纠纷的表现,排除妨碍是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之一,产生相邻纠纷时,权利人可以要求对方排除妨碍。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继续履行;
8.赔偿损失;
9.支付违约金;
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1.赔礼道歉。
二、相邻权诉讼时效是多久
因相邻权纠纷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是3年,但如果是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的主张,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相邻权纠纷怎么起诉
相邻权纠纷的起诉流程为:
1.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起诉状应当记明原、被告的身份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客观:根据《民法典》第236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