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题:律师应以当事人利益为重还是以国家法律为重?

就我的理解,律师职业是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既然在“当事人的利益”前有“合法”作为定语,就说明当事人的利益应该只是表现,实质上律师还是应该以国家法律为重。尊重国家法律,不触犯国家法律尊严其实是律师维护自身生存的需要。当然现实中也是存在一些践踏法律的律师败类的。

如果只是理论上要讲应以当事人利益为重,则必须要说明为什么当事人利益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那就只能说作为律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当事人的利益受到损害,但国家制定的法律不一定完善合理,不一定能够实现当事人利益被合理处分,所以律师要在法律之内和法律之外同时寻找为当事人利益的途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