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户几年后被消除

黑户最长是保留五年。这个信息不会消除,只是被新的信息覆盖。两年可覆盖的,非恶意、小额、短期逾期不良记录,人民银行不会留底,发生该种情况不良记录的信用卡,正常良好的连续使用24个月之后,就可以覆盖两年之前的不严重的不良记录,因为人行正常记录是记录两年之内的信用记录;五年可覆盖的,指的是恶意透支,金额较大,性质较为恶劣、严重的,会在人民银行留底。在还清所有欠款之后,五年才能消除不良信用记录。

黑户是什么?

黑户是指在全国人口普查中没有户籍资料,没有户口卡(常住人口登记卡),并没有身份证的人。黑户的影响就是会失去身份证所拥有的一切功能。黑户不可以配备火车、高铁、飞机等远途出行方式,也无法开办银行账户,不能结婚,孩子也不能上公立的小学。而且黑户不能消费和个人的身份证绑定在一起的商品,如不能使用支付软件,不能购买手机卡,不能拥有信用卡。黑户落不了户,不可以买房买车。

综上所述,黑户多久都不会自动消除,可以消除的情形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有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