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徽是什么时候确定的

法律分析:1950年6月18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和国国徽图案及对该图案的说明。同年9月20日,公布中华人民***和国国徽。国徽是代表国家的徽章、纹章,为国家象征之一,也是民族的象征。只有特定的国家重要文件才能盖上国徽大印,正式生效。国徽上通常有来自自然的元素,如动物植物,但也可能有其他事物,用以表现该国的风土人情、历史文化或意识形态。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国徽属于盾徽。国务院办公厅统筹协调全国范围内国徽管理有关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国徽管理有关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国徽的制作和销售实施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国徽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中华人民***和国国徽按照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和国国徽图案》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办公厅公布的 《中华人民***和国国徽图案制作说明》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