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税务局还追缴税款吗
公司注销后税务局还追缴税款。企业注销后,并不影响税收债权的存在。因为税收债权是在企业存续期间,产生纳税义务时,就已经存在。根据法律的规定,企业注销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税务机关在二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 ,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因此,即使公司已经注销,税务机关对其违反税法行为追征税款也不受时间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