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权是谁所享有的人格权

名称权是一种人格权,即每个人有权对自己的姓名、艺名等具有独占性的名称享有法律保护,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冒用。

名称权是指一个人对其姓名、艺名等具有独占性质的名称所享有的权利,属于一种人格权,它的主要内容是保护每个人的名誉、尊严和荣誉感。对于公民来说,名称权是其基本的人格权之一,对于企业来说,也是其重要的商标权之一。名称权具有以下特点:1.具有独占性。每个人的名称都是唯一的,因此名称权是独占性的,即每个人有权对其姓名、艺名等享有独占权,其他人不能随意使用。2.具有不可转让性。名称权是属于人的人格权,是不可转让的,即不允许将其转让给他人。3.具有时效性。名称权享有期限自然人为终身,企业为商标注册期限。在我国法律中,名称权受到《民法典》及《著作权法》等法律的保护,任何个人或单位未经名称权人许可,不得以其姓名、艺名等进行宣传、广告、销售等活动。如果遭受侵犯,名称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名称权如何与商标权区分?名称权是指一个人对其姓名、艺名等所享有的独占性质的名称的权利,而商标权则是指企业对其商品、服务的名称、标识所享有的独占性质的权利,其保护范围不同。虽然名称权和商标权都是具有独占性的权利,但名称权属于人格权,商标权则属于财产权。

名称权是每个人基本的人格权之一,主要是为了保护个人的名誉、尊严和荣誉感。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应该尊重他人的名称权,不得随意使用或冒用他人的姓名、艺名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条 个人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声音、体貌等人格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