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婚史结婚算骗婚吗

如果一方故意隐瞒婚史,导致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结婚决策,这就有可能构成骗婚。

一、隐瞒婚史的定义与性质

隐瞒婚史是指在结婚前,一方故意不向对方透露自己曾经的婚姻经历。这种行为可能出于多种原因,如担心对方介意、希望避免复杂情况或追求某种利益等。然而,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隐瞒婚史都可能对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和信任基础造成潜在威胁。

二、骗婚的构成要件

骗婚是指一方通过欺骗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结婚。要构成骗婚,通常需要满足以下要件:一是存在欺骗行为,即一方故意隐瞒或虚构事实;二是对方因欺骗行为而做出结婚决策;三是欺骗行为具有违法性,即违反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或诚实信用原则。

三、隐瞒婚史与骗婚的关系

隐瞒婚史是否构成骗婚,需要具体分析具体情况。如果隐瞒婚史的行为足以使对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结婚决策,且该行为具有违法性,那么就有可能构成骗婚。然而,如果隐瞒的婚史对婚姻关系没有实质性影响,或者对方在知道真相后仍愿意结婚,那么可能不构成骗婚。

四、法律后果与救济途径

如果隐瞒婚史的行为被认定为骗婚,受害方可以依法寻求救济。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受害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或要求损害赔偿。此外,受害方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

隐瞒婚史结婚是否构成骗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隐瞒婚史的行为足以使对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结婚决策,且该行为具有违法性,那么就有可能构成骗婚。受害方可以依法寻求救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

第五条规定: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