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主义的女同性恋女性主义流派
女同性恋理论伴随著70年代激进女性主义之发展而崛起,到90年代卓然成家,历经不同历史时段与种族、阶级、文化差异之冲击,女妇女运动和同性恋运动相互合纵连横,以凸显性倾向(sexuality)与性别(gender)、异性恋机制与父权结构之勾连。 阿德里安·里奇(Adrienne Rich)认为:“所有女人皆为女同性恋”;莫妮卡·威蒂格(Monique Wittig)认为:“女同性恋不是女人”;有人认为女同性恋乃肤血乳骨的信誓承诺;有人则以为“女同性恋”乃相当晚近的历史建构,并不指涉任何文化变异和历史决定论架构之外唯一永恒存在的女同性恋本质。各家说法纷纭,莫衷一是。
在女同性恋女性主义的概念中,女同性恋并不完全是一个性倾向的问题,而是每一个想要认同为女性、从而终结男性优势的女性都必须做出的一个政治上的选择,因此又被称为政治女同性恋者(political lesbian)。 1950年代末到1960年代末的民权运动,在美国全国范围内唤起对于种族问题的重视,与此平行的女性主义运动,也通过大量的街头运动、政治论述与文化创作,来唤起社会对于工作场所和公***领域中女性所受歧视的重视。1969年“石墙事件”爆发,标志着之前还较为零散和地下的同性恋权益运动,也正式进入公众政治舞台,成为积极争取权益、呼吁社会意识的政治力量。
50年代,一小群女同性恋者在戴尔·马丁(Del Martin) 和菲利斯.莱昂 (Phyuis Lyon) 的领导下,建立了一个女同性恋组织,取名为“比利蒂斯的女儿”(Daughter of Bilitis),这个名字来源于由古希腊著名女同性恋诗人萨福(古希腊文:Σαπφ?;拉丁化:Sappho,约前630或者612~约前592或者560)一首诗改写的色情诗。迄今在美国约有600个同性恋者的组织,有大量的出版物。她们经常举行大规模的游行示威活动;活跃在各类传媒上;选举能代表同性恋利益的地方议员和行政长官;争取法律上对同性恋婚姻的认可。80年代,在美军中,女兵将近15万人,有大量的女同性恋者无意中在那里得以聚集,她们当中的许多人在平民生活中是难以相遇的。无怪乎有人说,曾经不敢道出自己姓名的爱已经变得滔滔不绝了。(韦克斯,第25页) 女同性恋分离主义(Lesbian Separatism)是这种复杂关系的一个极具想象力和北美特色的产物。
1961年之前,美国的每个州的法律里都将肛交规定为违法;1973年,美国心理学会才将同性恋从精神疾病中移除;此前,心理医生们普遍认为同性恋是可以治疗并且应当被治疗的。与这样的压抑的环境对比,1969年的石墙运动使得同性恋权益运动成为无法忽视的强音,也让大部分同性恋者开始敢于对生活和社群进行各种天马行空的想象。
女同性恋者不久后就开始热情拥抱女性主义,但是她们一方面将女权主义对于女性独立的诉求推至极端,一方面又对女性主义为争取权益而不断与社会主流协商感到不满,既希望能够建立毫不依靠男性、完全实践平等自由原则的女性身份,又希望能够摆脱与立法和舆论进行的令人失望的关于同工同酬、家务平分、生育休假等的持久战,于是女同性恋者开始尝试建立自己独立的社区——一个个只有女人的、经济和文化自给自足的“乌托邦”在美国各地纷纷兴起,在1970年代末期的高峰期,很可能有几千人居住在这样的社区里。
在北美,宗教社区选择过独立、隔绝、自给自足的生活,有几百年的历史,在欧洲大陆受到宗教迫害的阿米什人(Amish)就至今在美国各地分散居住,维持着两百年前的生活习惯、社区结构和宗教仪式。因此,女同性恋分离主义者建立坚持自己信仰、维持自己生活的小社区的构想并不是空穴来风。
事实上,由于她们坚持女性独立的诉求非常有吸引力,一度说服了很多对女性并无多少情欲的女权主义者,从而造成了美国女权主义历史中的一个颇有趣的现象:“政治女同性恋者”(political lesbian),意即为摆脱无处不在的男权文化而选择与女性建立亲密关系的女性。女权主义理论家苏珊·布朗米勒(Susan Brownmiller)就提到过:“一夜之间就有许多人转变为女同性恋者,我认识的许多运动家都忽然改变了取向。”
最有影响力的女同性恋分离主义团体之一,“复仇女神”(The Furies)在她们同名刊物的创刊号上写道:“(女同性恋)并不完全是一个性倾向的问题上的选择。” 不同的团体政策不同:有的团体拒绝与男性接触,有的团体拒绝与异性恋女性接触,但她们都或多或少认为,依旧在主流男权社会中谋求女性平等权利的女性主义运动过于妥协。 女同性恋分离主义 (lesbian separationism) 提出“多元”(diversity) 口号作为对“变态”(perversity) 这一指责的回应。她们说,“我们已经超越了要求隐私权的阶段,甚至超越了开办女同性恋酒吧、实业和项目的阶段,达到了要求开展广泛的公开讨论的阶段。”(Barrett and Phillips, 95)
女同性恋女性主义可以分为选择性的与“天生”的,当然关于同性恋倾向到底是先天形成还是后天形成的至今尚无定论。此处所说的选择性同性恋是指将同性恋生活方式作为一种政治选择来实践的女性。关于女同性恋形成原因的理论可以被分为:生理决定论,社会建构论和社会政治选择论。所谓社会政治选择论这一成因专指那种以选择女同性恋生活方式作为摆脱异性恋压迫制度的行为。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有一大批女性确实做出了这样的选择。这些政治导向的女同性恋者选择将自己的生命、爱和精力交付给另一个女人,而不浪费时间经营同男人的关系。认为异性恋女性是与敌***眠。(Watkins, 111)从女同性恋中的三种成分可以看出,性倾向的差异是自然的、文化的,有时又是政治的。
女同性恋女性主义认为,只有同男性分开,女性才能真正获得自由。她们强调分享与支持,强调性生活的和谐,反对就业歧视,争取保险、住房和财产权利,她们认为同性恋伴侣应当获得与异性恋配偶同等的权利,并积极争取这种权利。 各个政治运动和理论之间既有交叉又有冲突,而女性主义和同性恋运动内部也充满了多元性、争议与矛盾;女同性恋及其研究、运动和理论,与这些纷繁复杂的理论和运动,从1970年代至今,一直在不断的结盟、借鉴、批判中,形成了复杂而充满活力的关系。
面对着社会各个领域对于女性的压迫与歧视,女性主义不仅仅追求和坚持女性的平等权利,更是一种批判的立场和视角。批判,并非简单的拒斥,而是一种寻求理解和判断的理论态度;女性主义批判,试图理解社会各个领域的传统、习惯、规定、法律、语言、社会角色等各方面可能蕴含的基于性别的压迫、歧视、刻板印象等,并在此理解的过程中,发现它们所依赖的价值观与意识形态,从而寻求可能的改进方向。
从这个角度来说,女性主义的立场几乎内在的包括了女同性恋作为政治群体的诉求:对于社会“主流价值”的追问与怀疑,对于性别身份的关注和对于女性体验的探讨,对于压迫和边缘化的敏感和反对等等。女同性恋理论学者戴纳·海勒(Dana Heller)就此写道:“女性主义给了我审视‘传统’的理论工具。女性主义向我揭示了西方思维传统中的抽象论述对于女性、酷儿、少数群体的忽视,以及对此传统的抵抗。女性主义教会我赞赏矛盾性和与矛盾性***存的必要。”(Heller 1997, 2) 女同性恋与女性主义这样自然的亲近关系,使得“比利提斯的女儿”(Daughters of Bilitis,美国早期重要的女同性恋组织)的创始人之一戴尔·马丁(Del Martin),在1970年撰文声明与同性恋运动分道扬镳,而拥抱与女性主义理论和运动的结盟。
马丁指责当时的同性恋平权运动由男性及男性的“兄弟情谊”(brotherhood)为主导,十五年来都在忽视和排斥女性的诉求,而她们在同性恋运动社群中找不到的“接受、平等、爱与友谊”,正可以在女性主义运动中找到。(Martin 1970) 马丁的声明代表了一群在同性恋运动中发现自己被忽视和噤声的失望的女同性恋者,她们在女权主义中找到了同盟,因为女性主义恰恰强调女性在整个社会环境中的被忽视和噤声的地位;在女性主义阵营里,不同性倾向的女性可以***同反对对于女性的压迫,寻求女性的独立自主与政治声音。
不仅女同性恋者可以从女性主义理论和运动中汲取力量、借鉴资源和寻求同盟,后者也从前者获益良多。女同性恋者在西方历史上的边缘化和沉默,成为了她们最有力的理论创新的来源;女同性恋理论研究的兴起,为女权主义理论带来了更加丰富的视角和批判。
一个引人注目的例子是女同性恋作家、诗人阿德里安·里奇(Adrienne Rich)对于“强制性异性恋”(compulsory heterosexuality)的批判。里奇认为,在当代社会中,女性的社会化不可避免地基于异性恋的模式,即女性所受的教育和社会影响告诉她们,她们的性别身份(例如女性意味着美丽的外表和温柔的态度等),和社会角色(妻子、母亲、情人等),都是基于与男性的异性恋关系,而这样的模式使得女性既背离了真实的自我,又与其他女性形成竞争关系。为了使女性能够自由发展自己的人格与才能,免于受到压迫性的社会要求,与其他女性相互认同,而不是争夺男性的认可,女性应该致力于创造以女性为主的空间和文化。异性恋本身并不一定对于女性构成问题,但是从社会层面上来说,异性恋的绝对主导地位和“所有人都是异性恋”的预设、以及异性恋者因符合社会要求而享受到的特权,不仅会使得同性恋女性被边缘化和从社会图景中被抹去,更会促进对于性别形象和角色的刻板印象,从而使所有女性的自由发展受到限制。(Rich 1980)
与里奇一样,越来越多的女性主义理论写作强调作者的女同性恋视角,通过对于异性恋模式、性别角色、社会规范、性表达和性行为模式的梳理、怀疑、反思和批判,使得女性主义理论和运动的层次更加丰富,角度更加多样,批判更加深入。 然而,这个极具活力的结盟却不是一个简单的玫瑰色图景;相反,自从1970年代中期女同性恋研究和论述大量兴起和融入女性主义写作之时,相关的争议就从未间断。 女同性恋力量被一些人拥赞为女性主义运动的先锋,又被另一些人认为是运动最大的可疑力量;一部分女性主义者为克服社会文化中普遍的“女性主义者都是同性恋”的偏见,而疏远女同性恋的力量;一部分女性主义者因为反对女性在男权文化中被物化、仅仅被视为性对象,而反对色情制品,尤其是具有虐恋、恋物或控制幻想的色情制品,而这又引起了一部分主张女性情欲、尤其是女性之间情欲的自由表达的女同性恋者的不满;一些女同性恋者对于“男性气质”的戏仿、重视或追求,对于“女性气质”的不屑、远离甚或压制,使得一些女性主义者(尤其从1980年代末期开始)指责女同性恋亚文化强调本质主义(在社会性别和性表达问题上,强调先天与内在因素,常被认为与强调建构、选择和可能性的建构论相对立)与二元对立(阳刚气质与阴柔气质,同性恋与异性恋等非此即彼的范畴)。
这里所举的例子只是一些相对持久和激烈的争议,而女同性恋和女性主义之间关系的复杂性已在此可见一斑。总而言之,正是因为女同性恋和女性主义的社群、运动及理论都不是铁板一块,而是各自充满了各种各样的诉求,充满了多元性与矛盾,又在连结中因为各个处境和议题的特殊性而充满交叉、重合与碰撞,因此她们的结盟不会一帆风顺,却也可能因此更具创造性和生命力。 女同性恋女性主义所关注的争论焦点包括:
性活动:是任何形式都可以还是应当反对性活动中的权力关系,如虐恋关系。
倾向的选择:是天生的还是选择的,要做一个女性主义者是否一定要先做一个女同性恋者。
恐惧症:许多女同性恋被诊断为“内化她们的同性恋恐惧症”,把社会歧视说成心理疾病。
结婚与否:异性恋占有性、爱、婚姻、家庭之权利,女同性恋应当争取同性婚姻。
双体制还是单体制:异性恋与男权制是一个体制的两面,还是各自独立存在的两种制度。
女同性恋母亲:抚养孩子的家庭环境缺乏刻板的性别示范问题。
女同性恋的不可见性:无论在异性恋霸权的社会还是在同性恋世界中,女同性恋都面临边缘化的问题。 阿德里安·里奇(Adrienne Rich):女同性恋连续体。1980年文章《强迫性异性恋与女同性恋的存在》为女同性恋女性主义的重要经典。其重要主张“女同性恋连续体”:包含所有认同女人的女人,其认同方式从情感、性欲到政治无所不包,对里奇而言,所有的女人都可以是女同性恋。
奥德瑞·洛德(Audre Lorde):情欲小黄球。惯以“圈外姊妹”(sister outside)自居,以凸显其身具女人、黑人、女同性恋的多重边缘身份位置。重要主张“情欲小黄球”。洛德对女性主义之贡献,不仅在于凸显差异政治之迫在眉睫,更在于以己身女同性恋的性爱经验为出发所倡导的情欲革命观。在《情欲的利用:情欲及力量》一文中,他企图区分女人自主的“情欲”(the erotic)与男人定义下的色情之不同,前者涵蕴性爱、生理、情感、心灵与智识的内在生命能量与创造力,后者则是将一切化约为性交与感官刺激而无情感与力量可言。因此洛德视情欲为女人的能量、欲望与创造力的原动力,并将其比喻为小黄球。
莫妮卡·威蒂格(Monique Wittig):异性恋思维与性范畴。为当代法国女同性恋小说创作者与理论家,他的小说充满文体与性欲的实验,常被喻为“阴性书写”的代表。他的理论文字则是在后结构论述中,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将女同性恋标举为打破异性恋机制中男女二元对立的主要动力。重要发表,1980年《异性恋思维》(The Straight Mind),主要主张“异性恋思维与性范畴”。认为唯有全面摧毁独裁宰制的“性范畴”,才能开放自由思考的空间。
盖尔.卢宾(Gayle Rubin):女同性恋S╱M与性阶级。为美国女性主义文化人类学者与女同性恋理论家,1975年以《女人交易——性的政治经济学初探》(The Traffic in Women—Note on the “Political Economy”of Sex)一文闻名,提出“性、性别系统”的概念,指呈文化以男女生理之别以区隔掌控社会之别,而后更以1984年的《论性:性欲取向政治的基进理论笔记》,直接切入80年代初女性主义阵营中的“性论战”。提出“情欲少数”的口号,企图囊括所有被异性恋婚姻、一夫一妻、阳具挂帅,生殖中心排拒在外的各种性欲样态,如同性恋、易服者、变性人,S╱M等。
朱迪斯·巴特勒(Judith Bulter):T与婆的性别嘲讽。1990年著作《性别麻烦》(Gender Trouble),标示了同性恋研究的一个新里程碑,该书成功的颠覆了传统女性主义“生理性别、社会性别”的划分。巴特勒特别提出《性别表演》(gender performativity)的概念,强调性别不是可挥洒自如的角色转换,也非可脱下换上的服装表演,而是异性恋机制下“强制而又强迫的重覆”。巴特勒的理论不仅强调性别本身的社会建构,也同时凸显任何身份认同的不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