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细节(一)
序言
答案:我的答案你未必满意,是因为我们人人都有自己的倾向,自己的局限。
益处与意义:有益处的,不一定都是益处,有益优势也能带来伤害,受我们的内在认知和外在认知影响,我们的认知是有限的,我的意义不会在所有人的认知范围,但它依旧有意义。
激发渴望:有幽暗、有不公正,我们大多向往美好和光明,所以能激发我们对公平公正的渴望是多么有意义
第一章
法律与道德法律如何在不确定中寻找确定性:
唯一不变的就是变
法律与秩序:法律维护秩序,制定规则,有效限定暗面犯罪的行为。如果你能能承担你自己行为的后果,那么你随意,而法律就是在你随意上的一把审判之剑。
法治还是人治:法治规则,人治圣贤。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人皆圣贤依旧可能有过, 故法治尔。法律好比程序,但不应当有后台。
一元与多元论:社会是复杂的,事情式多样的,我想如果法治以一元而制定,但结果应当是多元的。
法治要义良法而治:由来皆有对比,无论多么公正,都是相对公正。没有哪个整体能涵盖一切,一个个局部构建了我们的认知。从来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法治要义普遍遵守:权利越大的确越容易躲避法律的制裁。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也就说从古自今我们都在追求法律的普遍遵守,一直在改变或完善,法律虽不能凌驾于一切,但在整局部中应是限制所有人。
从法律角度破解电车难题:所以定义好人的标准是道德而非法律。生命不能以多寡而定义价值。在以命换命时,我们可以决定自己的生命但不能决定他人的生命。守得住道德,也许就能守得住法律,但守得住法律,未必能守得住道德。道与法独立而交织。
我们为什么要诚信:诚信是美德,我们的诚信应当在道义之内。以善为恶而不善,以诚信为恶不为信。诚信是美好的,值得提倡的。诚信为美不应该用在恶的地方。
孝子能否逾越法律:父母之仇,不***戴天。杀害父母的仇,自然是深仇大恨。但它不能是你伤害他人的依据,甚至杀害他人的依据。法律什么,有的时候一些事与物在我们看来是不公正的,因为发生了在自己身上或我们局部中的局部认知,但它又是合理的,是程序就应该正常去执行,偏离岂不是会失去意义?
脑死亡、植物人与死亡:无论什么死亡都伴随着痛苦,我们是复杂的,感情也是复杂的。家国,亲人关系,温度。法律在道德认知范围呢,我想它应当是有延展性的。
死刑应当被废除吗:各自考较,无法人治,寻求各自的更好趋于完美。我呢认为不应废除,至少这个阶段不行。也许到了人治,就可以了,即使不能至少可以延期吧!但人治又是那么的遥不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