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辽土地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五万三千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九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十五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五万八千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九万九千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十五万六千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十三万八千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十三万六千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两万一千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以上标准,确定自己的标准。但不得超出以上标准限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应当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会等情况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对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