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暂行规定的文件全文

第一条

根据中***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规定,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地方后由民政部门管理。为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含服务站,以下简称干休所)主要任务是,按照党和政府关于安置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落实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发挥他们的作用,使他们安度晚年。

第三条

军队休养所是民政部门领导下的事业单位,承担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的具体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对干体所的工作要加强领导,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第四条

各级民政部门要简政放权,做到专编专用、专款专用,专车专用,专物专用,确保干休所具有人、财、物使用管理权和生产经营自主权,发挥干休所的积极性、主动性。

第五条

干休所实行下述领导体制:所长负责,党组织保证监督,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参与民主管理。

第六条

干休所所长的职责主要是:实施所内行政业务的领导,领导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所长要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重大问题实行民主决策。

第七条

依据党章的有关规定,干休所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加强自身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办所的正确方向。

第八条

干休所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管理委员会,是所内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组织。管理委员会成员由民主选举产生。其主要职能是:协助所长和党组织搞好干休所建设,发挥参谋、协调、监督作用;反映老干部的合理意见,维护老干部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干休所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艰苦奋斗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 组织纪律教育。要教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的思想,遵守职业道德,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要教育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保持革命晚节。同志之间要互相尊重和理解,加强团结。

第十条

干休所的机构设置要精简。工人的比例必须高于干部。选配工人要实行合同制。有条件的地方,对所长可实行公开招聘。

第十一条

干休所要勤俭办所。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干休所实行民主管理。注意发挥工休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支持他们为干休所建设献计献策。要实行“政策公开、经济公开、管理公开”。

第十三条

干休所服务工作主要是集体性服务项目:组织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看文件、听报告,开展各种文体活动;落实他们的各项待遇,并尽可能地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第十四条

干休所要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医疗工作,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看病中遇到的困难。

第十五条

干休所要开展一些生产经营活动。以增强自身活力。生产经营活动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依法经营。生产经营的收益要公开,分配要合理。

第十六条

干休所对分散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要加强服务管理工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落实他们的各种待遇。

第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要根据本规定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