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法制政府建设

(一)依法规范政府职权。各级政府要树立强烈的法治意识、制度规则意识、信用意识、权责对等意识、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坚持依法行政,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依法规范重大资金使用制度、重大问题决策机制。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智库作用,不断提高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条件成熟的领域实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设。修订《黑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完善纠错问责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规范征地补偿、征收拆迁行为,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自觉接受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重点在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资源转让、公***工程建设等方面,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工程招投标等经济活动,防止权力滥用,坚决惩治腐败。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发挥好企业投诉中心作用,坚决查处损害经济发展的人和事,进一步改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