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先行保密法律制度体系主要包括
我国先行保密法律制度体系主要包括《保守国家秘密法》、《反间谍法》、《涉外保密法》、《保密工作责任制实施条例》。
《保守国家秘密法》于1988年通过,是中国保密法律体系的第一部基本法。该法规定了国家秘密的范围、保密的原则、保密的责任、保密的措施等内容。
《反间谍法》是2014年反间谍法通过后,中国保密法律体系由此实现全面立法。该法明确规定了间谍活动的定义和种类,以及加强国家对间谍活动的打击力度。
《涉外保密法》于2010年通过,主要为了保护我国涉外活动中涉密信息的安全。该法规定了我国涉外单位和个人在处理、存储、传输、借阅、委托涉密信息时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规定。
《保密工作责任制实施条例》则于2014年颁布,明确规定了保密工作要求各方面指导、管理和服务部门,对保密工作的责任、义务和追责机制也做出详细规定。
保密法律制度在当今社会是至关重要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保密问题已经不再是军事和政治领域的专属领域,而是涉及到经济、科技、文化等各个方面。
保密法修订和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形势变化,特别是信息化建设快速推进和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发展,保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对现行法律进行修改完善。一是国家秘密的存在形态和运行方式发生巨大变化。
涉密载体由纸介质形式为主发展到声、光、电、磁等多种形式,泄密的渠道增多、风险加大、危害加重,亟需对现代通信和互联网条件下存储、处理和传输国家秘密的规定进行补充完善。二是保密工作的对象、领域和环境发生深刻变化。
一些新的经济和社会组织进入涉密领域,涉密人员流动性增强、流向复杂,管理难度加大,需要对机关、单位和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三是信息公开与信息安全之间出现了一些矛盾冲突,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解除等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四是窃密、泄密违法行为日益复杂多样,现行保密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较为原则,不能适应保密工作的需要。